通知告示
疫情防控工作提示
文章来源:    作者:    发布时间: 2022/12/13   点击数:3149

机关各部门、所属各单位:

       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和有关政策,为更好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生命健康,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,现就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以下提示:

       1.各单位、项目部要严格落实入口测温,确保测温设备正常,体温异常人员不予进入。视情况适量储备口罩、消毒液、抗原、药品等防疫物资。

       2.广大职工继续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,做好个人防护,科学佩戴口罩,保持必要社交距离,勤洗手,少聚集,减少聚会或不参加聚会,不去人员密集场所,如参加大型活动请遵守属地政府相关疫情防控规定。工作期间原则上要佩戴口罩,减少串门和不必要的聚集。

       3.若自身或共同居住人出现发热、干咳、咽疼咽痒等不适症状,立即报告单位并进行抗原检测,返岗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感染新冠人员、密接隔离5天期满人员复工返岗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
       4.严格落实国家对学校、医院等特殊场所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疫情防控规定;严格落实属地政府对大型企业、建筑工地、重大工程等疫情防控措施。

       5.各建筑工地具备条件的进行封闭管理,设置单独隔离场所,工人新入场须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
       6.项目部生活垃圾和废弃防疫用品不得随意丢弃,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处置,保持施工区、生活区、办公区的环境清洁,并做好通风换气和卫生消杀工作。

       7.如接到地方防疫部门、地方政府电话,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,同时立即报告集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,不得隐瞒。

       8.各单位要对于感染新冠人员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,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;要做好防疫政策宣传,教育引导广大员工坚持科学对待,不恐慌,不信谣传谣。

 

 

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  

2022年12月11日